一、本會於96年提報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為目前國土資訊系統整體推動工作之最高指導原則,各單位所提年度分項計畫請以十年計畫所訂者列為第一優先辦理。
二、各單位提列之計畫,本會推動小組之顧問委員們已於先前各工作會議或訪談過程中提出建議,若有執行困難之問題,可以透過溝通協調進行討論,而非屬執行困難之事項,各單位皆應採納委員之建議。
三、各項計畫皆應提送中長程實施計畫,經工作小組會議審查並核定後編列預算;對於尚未報核之計畫,原則上暫不編列經費,或暫編經費待核定後始可動支。
四、有關農航所編列飛機維護費一節,同意將所需維護費涵括於98年度經費中,由農航所委託空勤總隊進行維護事宜。
五、有關國土資訊相關計畫是否另列次類別部分,因涉及制度面之調整,請業務單位與管考單位研究建議案,提送本會委員會議討論。